公設、主建物、附屬建物 分開訂價
公設、主建物、附屬建物 分開訂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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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09/15 09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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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/記者李順德、許佳佳/台北報導】
內政部昨邀集營建署、消保會、建商公會等單位會商買屋「虛
坪登記」、公設比率過高等問題,內政部提出七大處理方案,
未來將檢討修正預售屋契約範本,增訂產權登記面積與實際使
用面積如有誤差,一定要找補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內政部昨天檢討土地登記規則,初步達成共識,將訂定「不動
產登記條例」,傾向未來將主建物、附屬建物、公共設施等項
目分開訂價;內政部還要求營建署,依建築技術規則,通盤檢
討「不計入容積」的項目,未來雨遮、陽台等項目,將不再計
入附屬建物,改列為公設項目。
房地產業者說,如果此案成真,對於不動產市場將產生極大衝
擊。
所謂主建物,簡單說,就是一般民眾室內可使用的面積;附屬
建物是指陽台、雨遮等;公共設施是指樓梯間、機電室、大廳
等區域。房地產業者說,目前房屋買賣都把三者以同一價格合
併計價;一旦分開計價,房價應該會有降價空間。
舉例來說,一般人購屋 三十坪 ,若公設比百分之三十,換算
起來實際使用僅有約 二十一坪 ;多出來的 九坪 ,若以 一坪
房價四十萬元計算,等於多付了三百六十萬元的購屋成本。房
地產業者說,未來若分開訂價,公設部分的支出就可能大幅降
低。
但有建商反映,目前對於這三者的法律定義並不明確,營建成
本如何分開計算也沒有一套規範,因此僅在初步交換意見階
段。
另外,目前室內停車格的計算,很多消費者反映車位格太小,
未來將修正標準車位格為長 五百五十公分 長、 二百五十公分
寬。還有,現行汽車車位坪數容許誤差百分之二,營建署與消
保會等單位會商決定,未來只要有誤差,就要找補。
未來房地產所有權狀登記方式是否也將改變?這些規劃攸關民
眾財產權益,昨天產官學界意見分岐,內政部表示,預訂年底
前將再開會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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